马淑华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西宝路469号院31幢4单元0602号,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038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淑华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