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礼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永兴巷25号楼2单元16号, 不动产权证: 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5856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周礼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