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第107号

发布时间: 2026-09-02 18:38:4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07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24875

张俊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5007GB00048F00020004

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5号院2号楼1层4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