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08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24876号
张俊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5007GB00048F00020003
渭滨区火炬路东段15号院2号楼1层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