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瑞霞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陈仓园2区3号楼1201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46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瑞霞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