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宏,刘培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16088号、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16087号,坐落:渭滨区高新大道220号院4幢1单元14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宏,刘培金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