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6﹞第37号

发布时间: 2026-08-21 18:31:4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钛谷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 0917- 323622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37

郭建峰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高新大道10号院24幢3单元0601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22243号

郭子仪、郭子文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