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育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姜谭路39号院1幢5单元0301号,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6754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育
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