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09528号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09527号
卢鹏 贺艳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10303008003GB 00020F00240003
金台区虢十路3号院7幢1单元01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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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