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17
宝鸡市房预金台区字第042468号
杨素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金台大道21号院1幢2单元140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