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锐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陈仓区陈仓大道211号院3幢1单元1802号,证号: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835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兴国、黄伟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