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高峰、任蔚苹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英达路15号楼4单元0502号, 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83825号、不动产权证共有证:陕(2018)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8382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汝高峰 任蔚苹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