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6﹞第34号

发布时间: 2026-07-24 19:21:35

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6第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联系方式: 0917- 323289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34

杨红星

房屋所有权证

渭滨区滨河路68号院25号楼3单元0502号;渭滨区西宝路53号院13号楼3单元14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46070号;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09479

王会贤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