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6﹞第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
联系方式: 0917- 323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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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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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杨红星 |
房屋所有权证 |
渭滨区滨河路68号院25号楼3单元0502号;渭滨区西宝路53号院13号楼3单元14号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46070号;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09479号 |
王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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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