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2026﹞第1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01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425768号
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不动产证明
610304001013GB00005F00890050
陈仓区水莲路1号院27幢2单元13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