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211号
段轶君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院39号楼1单元2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133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轶君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