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高新遗失(灭失)声明﹝2026﹞第18号
姚小强 因保管不善,将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141157号 坐落:渭滨区高新大道北侧199号院6幢2单元18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姚小强
2026年7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