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6﹞第8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80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2704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 002004 GB00535 F00020030
渭滨区文化路25号院4幢1单元2803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