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高新遗失(灭失)声明﹝2026﹞第17号
李军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49537号,坐落:渭滨区高新大道20号院7号楼4单元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军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