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6﹞第7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79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130127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6017GB00005F00200091
渭滨区和谐大道36号院2幢1单元280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