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70号
李兴平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滨河路68号院6号楼1单元1603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396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平
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