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159号
严红梅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46号院6幢3单元1002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539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红梅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