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2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
联系方式: 0917-3227716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
20 |
纪敏娜 |
房屋所有权 |
渭滨区川陕路十七号院二十号楼1单元4号 |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44663号 |
张颖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