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20号

发布时间: 2026-06-01 17:19:08

宝市不动产高新承字2025第2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联系方式: 0917-322771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20

纪敏娜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川陕路十七号院二十号楼1单元4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44663号

张颖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