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138号
魏茜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经二路18号院1幢A座7层13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329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茜
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