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131号
宝鸡宝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陈仓区陈仓物流园区, 陕宝市国用(2016)不动产权第0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宝鸡宝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