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133号
兰振兴,时亚兰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陈仓大道85号院2幢2单元3004号,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72557号,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725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振兴,时亚兰
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