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39
陕(2026)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01840号
张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6004GB00411F00130159
渭滨区高新大道63号院1幢A座3单元030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