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高新遗失声明﹝2026﹞第11号
陈琦 因保管不善,将 陕(2020)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74204号 坐落:金台区新福路11号院10幢3单元05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琦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