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第3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33
048021
张建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5011GB00558F00030073
渭滨区创业路6号院2号楼4单元3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