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99号
杨挺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平路42号院3幢2单元0503号, 不动产权证号: 陕(2016)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104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挺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