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67号
白绪年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川陕路21号院13号楼2单元10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312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绪年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