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64号
刘爱琴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10号院30幢1单元0311号, 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682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爱琴
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