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63号
王哲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建国路7号楼2单元5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351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哲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