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54号

发布时间: 2026-02-27 17:38:26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54号

李改存,窦建民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渭工路7号楼4单元12号, 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48876号,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488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改存,窦建民

         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