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29号
吕爱云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经二路105号院3幢1单元0701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8806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爱云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