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24号
李亚丽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福路59号院3号楼3单元4号 不动产权证: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814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亚丽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