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21号
刘淑婷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曙光路200号1层8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4557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淑婷
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