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430号
郭航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8号院14号楼1单元4号,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421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航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