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10-28 10:56:56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注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收费 行政事业性
     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涉企收费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财税(2014)   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陕价费(2017)37号,财税(2019)45号,陕财税(2019)14号
2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耕地开垦费 县域内:耕地   2.3 万元/亩,水田2.6 万元/亩;市域内:耕地 4.6万元/亩,水田 5.2 万元/亩;跨市的中省重点项目:耕地 6.9 万元/亩,水田 7.8   万元/亩;跨市的其他项目:耕地 9.2 万元/亩,水田10.4 万元/亩;补充耕地产能折算价每亩每百公斤 0.3   万元,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两倍执行。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   号,陕国土资发〔2015〕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号,陕自然资发〔2020〕27 号
3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耕地开垦费 县域内:耕地   2.3 万元/亩,水田2.6 万元/亩;市域内:耕地 4.6万元/亩,水田 5.2 万元/亩;跨市的中省重点项目:耕地 6.9 万元/亩,水田 7.8   万元/亩;跨市的其他项目:耕地 9.2 万元/亩,水田10.4 万元/亩;补充耕地产能折算价每亩每百公斤 0.3   万元,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两倍执行。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   号,陕国土资发〔2015〕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号,陕自然资发〔2020〕27 号
4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耕地开垦费 县域内:耕地   2.3 万元/亩,水田2.6 万元/亩;市域内:耕地 4.6万元/亩,水田 5.2 万元/亩;跨市的中省重点项目:耕地 6.9 万元/亩,水田 7.8   万元/亩;跨市的其他项目:耕地 9.2 万元/亩,水田10.4 万元/亩;补充耕地产能折算价每亩每百公斤 0.3   万元,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两倍执行。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制定部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   号,陕国土资发〔2015〕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号,陕自然资发〔2020〕27 号
5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测绘院 差额事业单位 测绘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程定(验)线 1、地形图:面积以实际定(验)线测量范围线外扩50米为准计算,按照平方米收费,每平方米0.3元。
     2、规划定(验)点:648.5元/点。
     3、控制点:2000元/点(GNSS、E级)。
     4、坐标转换:30元/点(平、高点转换:30元/点,平+高点转换:60元/点,10点以内按10点计算)。
    
    
原国家测绘局(现自然资源部) 2002年发布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行业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