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滨河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西路以南、兴渭五路以西、中石油油库以东、铁路专用线以北范围内55730.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下称:该宗土地),现已申请办理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该宗土地的相邻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销售分公司(下称:中石油宝鸡销售分公司),2023年9月5日,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组织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及相邻权人现场指界,指界后,中石油宝鸡销售分公司拒绝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根据《地籍调查规程》5.3.2.2.6条规定,应按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2023年9月7日,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向中石油宝鸡销售分公司送达,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重新指界申请。根据《地籍调查规程》5.3.2.2.2条规定,中石油宝鸡销售分公司逾期不申请重新指界,经本公告15日后,宝鸡市滨河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指认的结果确定界线自动生效。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