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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程医技教学综合楼相关事宜听证权利告知书

来源: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09:40

2023年6月9日至6月22 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及宝鸡日报公示了“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工程医技教学综合楼申请调整一层车库功能”的规划处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规划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工程医技教学综合楼项目总平面图于2016年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7年核发。建设单位为保障疫情防控和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解决原有消毒供应中心不足问题,申请将医技教学综合楼一层规划车库改建为消毒供应中心,以满足疫情期间大量医疗物资消毒与分发需要。医技教学综合楼原设计一层10个车位,在院内改造新增地上车位解决。经我局研究,拟同意将医技教学综合楼地上一层原规划车库调整为消毒供应中心。现将以上规划拟办意见予以听证告知,在此其期如无异议,期满后,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二、听证告知和听证申请。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听证权利公告,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依法不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举行。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栏目发布《听证通知书》。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代表人。

四、听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告发布:本告知书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宝鸡日报、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六、听证申请联系方式。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420室),电话:3260380,联系人:景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665室),电话:3260287,联系人:刘工。

特此告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