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baoji.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东侧市行政中心(宝虢路125号)一号楼四楼东侧局办公室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是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场所。(网址:http://zrzy.baoji.gov.cn/)
2、相关新闻媒体,如宝鸡市政府网、宝鸡日报及部、省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受、登记、分办工作。
本局的受理地址为: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传真:0917-3262312 联系电话:0917-3260370)。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4∶00-17∶30。
(三)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四)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局自收到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信息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17-3260378;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邮政编码:7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