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水岸丽园二期小区相关事宜听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1-12 10:50:58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9日,我局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及宝鸡日报公示了“水岸丽园二期小区违法建设”的规划处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规划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水岸丽园二期小区1至10号楼改变户型(建筑主体长度和进深符合原规划,户型凹凸面局部加长加宽)加建面积,计容面积超出原规划许可面积9312平米;7号与8号住宅楼移位,楼宇间距由原审批24米变为23.35 米。以上违法行为已经执法部门处理,现建设单位申请补办加建部分报建手续。经技术审查,该项目违法加建后总计容面积未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面积。1至10号楼户型调整、以及7号与8号住宅楼移位,日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补办该项目违法加建部分报建手续。

二、听证告知和听证申请:

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听证权利公告,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依法不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举行: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栏目发布《听证通知书》。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代表人。

四、听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告发布:

本告知书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宝鸡日报及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六、听证申请联系方式:

地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420室),电话:3260380,联系人:景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664室),电话:3260287,联系人:任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