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至9月11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及宝鸡日报公示了“宝鸡西北有色七一七总队有限公司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的规划处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相关规划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宝鸡西北有色七一七总队有限公司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在工程未得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提前动工,现主体已完工,在行政审批部门对楼体的验线复核中,发现楼体向北位移60厘米,致使该栋楼与其北面原有居民楼距离缩短,不满足已批总平图相关建筑间距的最小要求。针对楼体北移问题,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 对北面原有住宅楼进行了日照分析,结论是原有住宅楼日照未受影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时数大于2小时的要求。
以上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经处理完毕。经研究拟同意补办该栋楼工程报建手续,现将以上规划拟办意见予以听证告知,在此期间如无异议,期满后,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二、听证有关事项:
1、告知和听证申请。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听证权利公告,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依法不举行听证会。
2、听证举行。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栏目发布《听证通知书》。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代表人。
3、听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告发布:本告知书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宝鸡日报、七一七总队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5、听证申请联系方式。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420室),电话:3260380,联系人:景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665室),电话:3260255,联系人:王工。
特此告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