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批复
宝政函〔2013〕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的请示》(宝市国土资字〔2012〕303号)文件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 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和技术规定,你局于2012年12月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宝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 整成果有关内容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原《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宝鸡市城区基准地价更 新和调整工作成果的批复》〖宝政函〔2008〕147号)同时废止。
特此批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