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执法,主动告知 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质量

发布时间: 2022-11-18 16:37:20

“您好,我们是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疑似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执法大队在一次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据此,我局执法人员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至少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工作,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到达执法现场第一时间按照“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开展本次执法检查的相关程序,并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以确保规范公正文明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落实好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全面提升改善行政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向新的高度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