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自然资公告[2022] 2号
关于《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眉县铜峪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土地垦条例》及相关要求,《宝鸡铜峪矿业有限公司眉县铜峪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