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1日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查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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