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2026﹞第0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4幢1层。
联系方式:0917-621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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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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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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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29号楼1单元4楼东户 |
房权证宝县字第1002437号 |
李惠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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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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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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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10号楼1单元1楼西户 |
陕(2025)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421321号 |
李惠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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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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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10号楼2单元1楼东户 |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83796号 |
李惠珍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