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9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3441号
李新生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新华巷18号楼1单元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