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90号

发布时间: 2025-12-26 17:29:19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9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3441号

李新生

房屋所有权


渭滨区新华巷18号楼1单元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