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 188号

发布时间: 2025-12-25 17:20:09

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 188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26717

郭春利

房屋


金台区韩家庄21号1幢2幢

备注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5日